近二三十年以来,我国的大部分省、市相继建立了肿瘤医院,在防癌和抗癌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。由于人们对癌症的认识不断提高,到肿瘤医院看病的人也日益增多。很多来看病的人由于不清楚到肿瘤医院要带哪些资料,常常会延误时机。
一般的说,已经在其他医院诊治过的病人,到肿瘤医院就诊时,应携带下列资料:
(1)医院的门诊或住院病历,包括:手术记录、各种内窥镜检查记录、病理检查报告单、x线片等。
(2)病人所用的化疗方案、药量、治疗的时间。
(3)放疗记录单。
(4)CT、核磁共振、B超等检查报告单。
带齐以上的资料,一方面有利于医生了解既往诊治情况,另一方面病人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,缩短诊断的时间,减少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,使病人及早得到治疗。
如果携带的资料不齐,会造成很多的麻烦,还会影响疾病的治疗。例如:有一位恶性淋巴瘤的病人,家离肿瘤医院有400多公里,因为腹痛、呕吐、发热被县医院怀疑为胃癌而进行了剖腹探查手术,手术没能切除肿瘤而转到了省肿瘤医院就诊。到医院后,只带了部分生活用品和钱物,家属和病人都不能详细地介绍病情,必须重新进行各种检查来确诊,这就耽误了时间,无法及时切除肿瘤,给病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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