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胃癌治疗的各种方法中,药物治疗是最基本的一种方法,不但可以减缓患者疼痛症状,而且风险小,费用少,并能很快见效。但是使用胃癌止痛药应注意合理有效原则。
第一使用胃癌止痛药需遵循世界卫生组织于1986年颁发的三阶梯止痛原则。用于轻度疼痛 ,如奥湿克、强痛定、阿司匹林、布洛芬、消炎痛、扑热息痛、保泰松、罗非昔布、塞来昔布等。轻度达不到止痛效果,继续加重,上升到第二级,可改用弱阿片类药 ,如可待因、强痛定、曲马多 ,可以和第一阶梯药物即非阿片类药物联合应用 ,仅限于即刻释放的形式。如疼痛仍未能控制或继续加剧,则进入第三级,如吗啡、杜冷丁、美施康定控释片。这种强效止痛药长期使用会使患者对药物产生依赖性,需严格控制用药度。
第二、癌症止痛药要按时给,不能按需给,这样能保证患者疼痛的连续缓解,以便掌握药物毒性反应。
第三、力争口服给药。如应用阿片类止痛药不能口服 ,则可选择直肠或无创伤性给药。
第四、个体性给药。因为个体对麻醉药品的敏感度存在差异,所以用药因从小剂量开始,逐步整至患者感到舒适为止。
第五、在应用的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其副作用。常见的副作用有便秘、恶心、镇静和瘙痒。
提醒,如早期出现胃痛,胃溃疡,胃炎等不适症状不能随意服用止痛药,需经医生诊断,对症下药,更不可吃吃停停,加重胃部不适,导致胃癌病变。一般服用药物有一定周期性,服用一段时间病痛症状消失并不意味着疾病完全治愈,需连续服用方可彻底痊愈。如,慢性胃溃疡需服用药物两个月。因此,提醒广大朋友,不可随意服用药物,也不可随意停止药物,否则适得其反。